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蚌山(质监)城管罚决字〔2025〕第3-1号

发布时间:2025-09-19 16:00 来源: 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当事人:蚌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      

  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街道**小区***幼儿园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  

联系电话:139********  

你单位实施了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7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安置房建设项目2#楼、3#楼的位置在安徽省蚌埠***路东侧、**路北侧。由蚌埠******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是蚌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命邬**为项目经理。202412月底左右开工,该项目2#楼、3#楼建筑面积为21611.06平方米,2#楼、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土建工程价款33504147.48元。蚌埠市建筑管理处于2025527日在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中,发现蚌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2#3#楼部分楼层混凝土强度存在异常情况,经蚌埠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钻芯检测,527日检测报告显示: 2#223-25/D设计强度为C45MPa,检测结果为C44.5MPa 2#328/D-E设计强度为C45MPa,检测结果为C38.1MPa 2#616/B-D设计强度为C40MPa,检测结果为C34.MPa2#621/D-E设计强度为C40MPa,检测结果为C31.1MPa;  3#410/B-D设计强度为C40MPa, 检测结果为C39.6MPa,以上检测结果均未达到设计强度,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依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设计单位的结构复核验算结果,经专家论证会议论证,你单位针对2#621/D-E设计强度为C40MPa,检测结果为C31.1MPa,这部分进行加固,并验收通过。其余2#2层、3层,3#4层局部构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交函》及蚌埠市建筑管理处《案件线索移交单》,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主体身份;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交函》、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复印件、小王庄安置房项目工程剪力墙加固处理方案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证据四:加固工程验收记录(针对2#621/D-E的部分需要进行加固,已加固并验收),你单位已按专家论证整改。

202591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蚌山(质监 )城管罚告字〔2025〕第3-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于2025915日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经复核,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鉴于你单位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属从轻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99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土建工程)价款33504147.482%670082.95元的罚款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蚌埠市蚌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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